新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

来源: 时间:2022-03-31 发布人:pingguke
  

新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021年修订)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江西省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7〕1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原有制度运行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落实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强化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做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践行专业认证理念。引导教师积极学习践行专业认证理念,在教学准备、教学实施环节落实专业认证的教育理念,使课堂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确定的课程目标对接,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立的毕业要求对接,构建可操作、可检测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和办学特色,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多维度多形式考评教师教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引导和鼓励教师精心准备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积极采用探究式、个性化、参与式教学方式,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把沉默单向的课堂变成碰撞思想、启迪智慧的互动场所,让学生主动地“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提出问题来”。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包含所有从事普通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外聘教师

三、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师生初评和专家复评两个阶段。

(一)师生初评阶段

师生初评每学期末评价一次,采取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和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占80%,同行评价占5%,教学单位领导评价占5%,教学单位督导评价占10%。

1.学生评价(占80%)

1)学生评价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方面进行评价,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学生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承担本班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各二级学院在评教前要组织学生学习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学生对评教目的和意义的认识,认真对待评教工作,较好地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评教的作用。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否则不能进行网上选课与查看课程成绩。

3)对于学生评教打分排在班级评教的前、后5%的分数,系统自动视为无效,取中间90%分数计算教师得分。

4)承担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教学的教师,其学生评教得分取平均值;课程参评率低于50%的评教结果无效,由相关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学生重新评价。

2.同行评价(占5%)

各教学单位(含二级学院、工训中心)以教研室为单位,在平时了解和互相听课的基础上,进行同行互相评价打分(听课打分表见附件2)。原则上教研室成员(不包括正副职)每学期都要互相听课打分。

3.领导评价(占5%)

各教学单位(含二级学院、工训中心)正副职,在平时了解和听课、巡课的基础上,进行领导评价打分(听课打分表见附件2)。

4.督导评价(占10%)

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并给出评分。(听课打分表见附件2

5.反馈核实。每学期在完成学生评、同行评、领导评、督导评后,质评中心从系统导出评教数据并提供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反馈给教师本人。反馈期间,对评价有疑问或异议的教师,可向教学单位和质评中心询问、反映或提出核查申请。

(二)专家复评阶段

1.两个学期的师生初评完成之后,质评中心计算出教师年度评价得分。年度评价得分为一年中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如教师在一年中只有一个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其年度评价按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期评价分计算。计算出年度评价得分后,以二级学院(工训中心)为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提供给教学单位进行反馈核实。

2.反馈核实后,质评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年度评价得分排教学单位前40%的教师,下一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专家复评。复评专家组主要由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分成若干个专家小组,具体由质评中心统一安排和组织。

3.专家复评分两步进行,一是由专家对教师提供的上一年所任教课程的教学材料按照专业认证的要求进行检查评价(教学材料打分表见附件3),评价结果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全校排序(未提供教学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优秀”,只能评为“良好”);二是对教学材料检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前50%的教师,进行专家听课评价(听课评分表见附件2),听课评价结果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五、评价等级的确定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进入专家听课复评范围且听课评价得分排名前四分之三的教师,可评为优秀。

良好:进入专家复评但未评为优秀的教师,可评为良好。

合格:未评为优秀或良好,且年度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不合格:年度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者出现以下第(二)条所列负面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二)负面情况的处理:

初评或复评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其复评年教学质量评价不能评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复评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初评或复评年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

2.初评和复评年累计出现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

六、评价结果的认定

1.质评中心根据初评总评分和复评得分排序情况,初步确定所有教师复评年的年度评价等级,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即作为复评年的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最终结果。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为激励教师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或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课时津贴标准及年度绩效考核中优先考虑,具体由学校另行规定。

2.年度教学质量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其复评年的课时数在原基础上奖励性上浮10%;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教师,其复评年的课时数在原基础上下降10%,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对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的外聘教师,由人事处直接将其解聘。

八、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新余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稿)》(余学院发〔2018〕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质评中心解释。

 

附件:1.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价用表)

2.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评价用

表)

3.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材料检查

用表)

 

 

 

 

 

 

 

 

附件1

 

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生评价用表)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与标准

教学

态度

25分)

6

教师能注重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7

教师教学态度端正,严谨认真,精神饱满,注重维持课堂秩序

 

6

乐于与学生交流,愿意帮助学生,尊重且公平对待每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