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听课制度(2020年修订)
余学院发〔2020〕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发挥听课的调查研究、学习交流、监督评价的功效,确保听课的质量,学校决定对2017年发布的《新余学院听课制度》(余学院发〔2017〕9号)和《关于确保听课质量的若干要求》(余学院发〔2017〕14号)进行修订如下。
一、听课制度适用对象
新余学院在职在岗的校领导、中层正副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学校专职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均应深入教学一线,每学期完成一定的听课任务。
二、听课范围
学校课表中所列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线下课和线上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白天课和晚间课,均是听课的范围。
三、各类人员听课任务规定
校级领导和校党委委员、中层正副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每学期听课均应不少于4节,学校专职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听课任务按有关制度执行。其中,校级领导、校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须按有关规定听一定数量的思政课,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简称质评中心)的正副职每学期应听看实践课至少1节。其他职能部门正副职,可结合部门工作职责,采取巡课的方式,深入教学一线,及时发现并处理服务和保障教学方面的问题,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职能部门正副职巡课一次可折算听课1节。
四、听课要求
1.听课者要认真听课,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好《听课记录表》(电子稿)。其中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填写《新余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记录表》;职能部门正副职巡课,填写《新余学院职能部门正副职巡课记录表》;教学督导听课,填写《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2.中层正副职听完课后,须及时将听课记录电子稿交质评中心。职能部门正副职的巡课,也应及时将巡课记录电子稿交质评中心。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的听课记录,由质评中心负责收集,也可直接将电子稿发质评中心邮箱。
3.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不含中层正副职)听完课,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电子稿)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每月汇总统计一次,报送质评中心(电子稿,含《教学单位教师听课情况统计月报表》和汇总打包的教师听课记录表)。
4.学校专职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自己保留好备查。
5.为了避免听课中的形式主义和扎堆听课现象,所有人员的听课、巡课,应合理分布在不同月份进行,不能集中在一个月内完成,尤其不能全部集中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质评中心定期通报中层正副职和各教学单位教师听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从2021年起年度考核只计中层正副职和教师3—5月、9—11月的听课情况,6月和12月的听课情况不作为考核的依据。
6.以上所有人员在听课、巡课过程中,如发现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教学常规造成教学事故的情况,应及时向质评中心反映,质评中心核实后按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7.质评中心负责开发听课网络系统,尽快实现听课工作的网络信息化、便捷高效化。
五、本制度由质评中心负责解释,从2020年起实施。